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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4.各县、区(市)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事业单位、学校要利用电视、广播、网站、专栏、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知识的宣传。同时开展公共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

  5.由教育局牵头,各级各类学校负责将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

  (二)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专题培训。

  1.由市司法局牵头,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学法考试工作。同时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开展全员培训,并举办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报告会。

  2.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邀请省、市应急管理和公共安全专家举办《突发事件应对法》专题讲座。培训对象为市应急委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各县、区(市)应急工作分管领导,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等。

  3.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在《遵义日报》刊登以《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应急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为主要内容的解读文章和知识竞赛题,普及应急管理知识。

  4.由市人事局制定公务员培训计划,商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对全市2008年中青班、县处干班、科干班的学员进行专题培训。

  5.由各县、区(市)负责,利用各地党校、行政学院对辖区乡镇、街道、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进行《突发事件应对法》专题培训。

  三、关于《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共七章七十条,对突发事件的管理体制、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和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应注意把握这些主体内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学习宣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契机,紧密联系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当前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围绕以下几方面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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