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水利专项督查。
由市水务局组织,结合自治区水利厅督查方案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监管情况;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治理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及落实防洪、防泥石流等灾害安全管理情况。
(8)电力专项督查。
由市经委配合自治区经贸委开展工作。
重点督查电力系统安全特别是电网安全供电保障和安全防护情况;发电企业设备安全管理、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重要电力设施、安全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的安全情况。
(9)农业机械专项督查。
由市农牧局组织,结合自治区农机局督查方案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开展情况;农用车辆加装反光标志工作开展情况;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管理情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10)特种设备专项督查。
由市质监局组织,结合自治区质监局督查方案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日常维修保养和安全运行情况;从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情况;车用燃气钢瓶强检及民用液化气钢瓶置换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11)民爆器材专项督查。
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配合自治区国防科工委开展工作。
重点督查开展“四超”( 超员、超量、超时、超储)专项整治情况;拆除旧生产线制定停产、销爆处置方案的情况;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的情况;民爆物品运输安全情况。
(12)铁路专项督查。
由市建委、市政市容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区(县)配合乌鲁木齐铁路局开展工作。
重点督查市区六道湾铁路支线2处、小黄山铁路专用线10处无人值守平交道口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13)防雷专项督查。
由市气象局牵头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防雷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现有防雷装置的年度安全检测情况;新(改、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三同时”执行情况。
各相关部门可以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增加督查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由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承担。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自治区相关部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求,制定实施方案。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督查工作落实,带队深入生产作业现场开展督查。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安排部署并组织开展好专项督查。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