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一)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诚信行为,宣传小企业授信工作,为小企业授信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银监局等有关单位配合,于2008年5月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二)要继续加强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的建设,整合银行、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海关、质监、公安等部门的信息资源。此项工作由人民银行遵义中心支行牵头,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配合,于2008年5月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三)切实维护银行业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同配合,加大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力度,有效保护银行债权。将全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工作人员的银行信用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对不诚信、逃废银行债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对不诚信企业、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必要的信息披露。此项工作由市打逃办牵头,银监局、目标办、监察局、工商联等单位配合,于2008年5月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四)房管、国土、工商等贷款抵质押登记部门要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抵质押登记办事窗口,方便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登记部门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积极推进抵质押物登记、出质登记的标准化和电子化,提高服务水平,降低登记成本。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过程中,不得指定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质物)进行强制性评估,不得接受评估机构的中介费。相关职能部门要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鼓励和扶持专业化中介机构的发展。此项工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房管等相关部门配合,于2008年5月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五)完善信用担保体系。要加强我市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切实缓解小企业融资担保难的问题,制定我市加强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促进我市的担保体系建设。第一,充实壮大国有担保公司金贸担保公司的资本金,完善担保审批流程,推进金贸担保公司体制改革,促使其尽快独立市场化运作;市工商联应按照市场规则,积极筹建会员制担保中心,为会员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第二,积极引进实力雄厚,管理规范的外地担保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开展担保业务;第三,将我市需担保的企业统一由企业主管部门牵头,按照自愿的原则,打包推介给外地担保公司;第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创新担保方式,积极探索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应收帐款质押、原材料及存货担保、商会联保等担保方式,多方面、多渠道解决担保问题;第五,要加强担保公司的管理,杜绝担保公司将担保保证金转嫁给企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