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豫建〔2008〕89号)
各省辖市、各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委(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工作部署,现就切实做好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提高对汛期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真正做到宣传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大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全面普及有关防汛、度汛的基本安全知识,强化公众抗灾、减灾和自救意识及能力;要建立健全汛期建设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建设系统安全度汛。
二、突出重点,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汛期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薄弱环节,按照《河南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第二阶段工作要求,抓住汛期容易引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一步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一是切实做好汛期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特别加强对深基础施工、管沟开挖、起重设备安拆、施工用电、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工程和斜坡、高切坡附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食堂卫生以及宿舍、办公室、仓库以及围墙等临时设施的隐患排查,把防范各类坍塌垮塌、起重伤害、高处坠落、触电和中毒事故作为治理工作重点,确保汛期施工安全。
二是切实做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防汛工作。要特别加强对城市供水设施、排涝设施、供气设施、桥梁隧道等防汛重点部位的安全巡查,把防范供水污染、污水堵塞、燃气爆炸、城市桥梁和隧道垮塌、城市公交事故作为监控重点,确保城市公用设施安全运营。
三是切实做好城镇房屋安全防汛工作。要特别加强对各类危旧房屋和公共建筑的隐患排查,把防范危旧房屋倒塌和既有建筑物附加装饰物、幕墙以及大型户外广告牌变形破坏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作为安全防范重点,确保房屋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