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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酒泉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7、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城市公共场所、公用设施、道路照明等领域的质量管理,加强对建筑工程(勘测、设计、施工)质量的监督工作,严格把好使用建筑材料质量关。
  8、环保部门要进一步细化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实施总量控制定期考核和公布制度,确保全市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量,废气中二氧化硫、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量逐年削减,促进环境质量稳步提高。
  9、商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企业的质量管理,进一步加大定点屠宰、酒类商品的监管工作力度,在职责范围内严查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10、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对中小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和解决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依法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指导中小企业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水平。
  11、旅游管理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状况,受理旅游者投诉,组织指导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12、安监部门要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监察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及非矿山工商企业安全生产,协助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督工作。
  13、工商部门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企业法人代表及有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要求,把好工商企业开办审查登记关。加强日常管理和年检监督力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积极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及商标侵权行为,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4、财政、金融、税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政策,对各县(市、区)及有关企业的质量项目和税收方面给予支持。
  (三)加大宣传力度
  新闻宣传部门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培训教育、开辟专栏、节日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质量兴市”活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广泛监督,努力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参与、社会关注”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与“质量兴市”相关的质量、计量、标准、特种设备等知识,以落实“质量兴市”各项目标任务为重点,对“质量兴市”工作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引导全社会重视质量,支持质量工作,推动“质量兴市”活动在全市范围深入扎实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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