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要负责做好“质量兴市”活动的宣传报道,在评价质量、引导消费、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等方面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质量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事迹。开辟质量专题栏目,对社会反响强烈的质量问题及时曝光,并跟踪报道。及时公布我市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引导优质消费。在播发、刊登广告活动中,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防止虚假广告坑骗用户或误导消费者。
2、市发改委要把提高产品质量的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严格产业准入条件和标准,引导企业搞好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质量技术改造,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采取切实措施,促进“质量兴市”活动深入开展。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质量兴市”各阶段的目标任务,负责做好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等工作。要认真履行“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完善全市质量信息系统,定期汇集有关生产技术、产品质量等基础情况。宣传贯彻《
产品质量法》、《
标准化法》、《
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积极开展面向企业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管理素质和质量意识。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查处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对新办企业实施审查制度,加强对许可证产品的动态管理,协助企业建立完善的检验、测试手段,并负责考核验收。
4、科技部门要不断优化科技结构,培育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质量工作专业人才,组织实施各类科教计划。在引进项目和鉴定科研成果工作中,注重科学性、先进性、可靠性,抓好科教示范推广,加强专利产品的保护,对侵权案件要及时进行协调处理,对假冒专利行为要依法查处。
5、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协助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等部门严厉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要提前介入,依法从快查处。
6、农业、卫生、食药等监管部门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农资、医疗、药品质量,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职责范围内严厉查处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