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内设机构:应急指挥部视情况设立专家咨询组、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咨询组等若干个专门小组,由相对应的部门承担具体职责。
2.1.3 办事机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酒泉市中心支行。
2.2 职责分工
2.2.1 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1)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2)统一领导、指挥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确定市政府有关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及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
(4)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应急措施。
(5)指挥、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及成员单位实施应急措施,并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
(6)提请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针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制订具体的兑付和补偿措施。
(7)提请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协调、指导有关金融机构的重组、关闭和破产事宜。
2.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事件发生部门将金融突发事件的详细情况正式函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及时按照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及本预案,参与风险处置工作,掌握有关情况,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各方采取的措施,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3)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及成员单位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密切与宣传管理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加强对新闻单位宣传报道涉及金融稳定工作稿件的指导,确保其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把握好金融宣传的舆论导向,防止不恰当、不准确的新闻宣传、虚假信息、过多负面渲染对金融和社会稳定带来的不利影响。特别是涉及金融突发事件的新闻稿件,在刊发前,原则上要经本应急办公室审核批准。
(4)督促、检查、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及成员单位落实应急措施情况。
(5)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召集会议。
(6)收集、保管并于事后移交有关档案。
(7)提出修订预案的建议
(8)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
2.2.3.1 市政府办公室:启动相关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协助有关监管部门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及时搜集辖内外舆论情况,做好辟谣工作,澄清事实;加强对新闻、网络媒体的管理和引导,及时封堵有害信息。
2.2.3.2 市财政局: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是否需要申请上级财政资金和动用本市财政资金出资救助作出判断,并负责处理财政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财政局确定资金来源,及时划拨专项经费,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2.3.3 市工商局:支持金融机构制止企业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债权。支持和配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对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要依照有关管理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2.2.3.4 市公安局:根据具体情况的需要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依法参与或指导、协调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派出警力及时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协助政府和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维护运行秩序,防止出现群体事件,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