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8〕5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从组织上保证工作落到实处,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第二次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林念修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张振东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统计局局长
沈 明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部务委员
吴建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
关 礼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沈德海 自治区编办副主任
余海燕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何 军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葛元力 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
李早春 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
朱日荣 自治区广电局副局长
黄卫东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王世光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王凯志 自治区质监局总工程师
韦世良 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副总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