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群众投诉监督机制,通过设立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等,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要树立积极、宽松、开放、务实的态度,积极支持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四、组织领导
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三项制度”实施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州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州政府办公室、州监察局、州人事局、州审计局、州政府法制局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州行政机关实施行政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在州人事局下设实施“三项制度”办公室,承担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具体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把贯彻实施“三项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对“三项制度”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统筹部署安排,狠抓落实。各级行政机关主要领导是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实施工作负总责。
各级人事部门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实施“三项制度”的主要承办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起责任,建立工作机构,充实力量,认真抓好“三项制度”的推行和实施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将成立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及其人员名单上报州政府办备案,同时报送州人事局。
五、检查与考评
(一)建立年度检查考评机制
在研究建立“三项制度”考评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年度逐级检查考评机制。州人民政府负责检查考评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和县市人民政府;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检查考评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考评的方式
检查考评实行考评组考评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并进行两次百分制的加权评分。一是考评组在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的基础上根据考评指标体系逐项打分;二是随机抽取不少于30人的服务对象进行评议,并实行无记名投票,由服务对象按照机关承诺和服务的指标体系进行评分。
(三)奖励和惩罚措施
对实施“三项制度”有力、服务对象满意,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州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或者记功奖励;对实施“三项制度”不力、服务对象不满意,综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州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行政问责办法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