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指标说明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8〕9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
现将《德宏州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指标说明及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本地区各项目标任务的较好完成。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六日
德宏州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管理
考核指标说明及考核办法
(政府指标)
1、出生率=2008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口数×1000‰。(5分)
2、依法生育率:指统计时期符合政策生育并持有生育证人数÷统计时期出生人数×100%。(10分)
3、常住人口违法多生育控制数。(5分)
2008年度常住人口不符合《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没有生育证生育三孩以上人数。
4、流动人口违法多生育人数。(5分)
2008年度辖区内流动人口不符合户籍地生育政策并且没有合法《生育证》生育人数。
考核办法:出生率以统计局抽样调查数为考核依据;依法生育率、常住人口、流动人口违法多生育控制数,以州考核抽样调查推断数和州人口计生委组织的不打招呼调查数为考核依据。在指标控制范围内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5、县市本级投入人口计生事业经费。(15分)
考核办法:以财政拨款通知书和年终财务结算报表为依据。县本级投入指标不含公务员、事业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奖优免补”、出生缺陷预防工程、独生子女保健费等专项经费投入。达到指标的得分,达不到不得分。
6、足额兑现农业人口及城镇人口独生子女保健费。(15分)
考核办法:对辖区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员是否严格按照《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足额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查发放名单,入户核查,足额兑现得分,未足额兑现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