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职教攻坚筹措100亿。
(一)经费筹措渠道。
通过各级政府投入、城市教育费附加、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和社会力量等渠道筹措。
(二)经费使用原则。
按“分级管理、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市(州)、县(市、区)职教专项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学费收入主要用于当地职业院校的校园、校舍、设备等基本建设;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筹措的经费主要用于所办职业院校基本建设。省级经费按“以奖代补”原则,主要用于对建设成绩突出的职教中心、实训基地(标准另定)给予配备设备奖励性定额补助、省级专任骨干教师培训和比照中职贫困生生活费补助办法,承担6类学生免学费的部分资金。
三、攻坚责任
(一)各级政府责任。
1.省政府。统筹领导全省职教攻坚工作;设立省级职教攻坚专项经费;对市(州
)政府、省直部门、行业的攻坚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考核验收。
2.市(州)政府。负责辖区的职教攻坚工作;设立专项经费,多渠道筹措经费,
保证本市(州)攻坚投入,按期完成攻坚任务;对县级政府的攻坚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3.县级政府。负责本地职教攻坚工作;设立专项经费,多渠道筹措经费,保证本地攻坚投入,按期完成攻坚任务。
(二)省直有关部门责任。
1.省教育厅。负责全省职教攻坚的组织协调,分解目标任务,指导市(州)攻坚工作;与省财政厅共同制订全省中职生均教育经费标准,做好学生资助工作,会同省编办等部门制订中职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协助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对市(州)攻坚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2.省劳动保障厅。制订技工学校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规划,指导攻坚工作,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加强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完善在职业院校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政策,做好职业院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3.省劳务开发办。牵头组织实施全省农村劳动力培训及劳务输出工作。
4.省农业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村培训工作。
5.省扶贫办。负责农村贫困地区劳动力界定、培训和转移服务工作。
6.省经委和省国资委。指导规模以上企业加强校企合作,向职业院校提供实习培训场所和兼职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