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立完善职教攻坚经费保障机制。省政府制订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依法督促学校举办者按标准落实。全省职教攻坚3年筹措100亿元,实行多渠道筹措经费的办法,积极引导行业、企业和民间资金举办职业教育,努力争取中央的经费支持。省、市(州)、县(市、区)财政要加大对职教的支持力度,将攻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建立政府购买职业教育培训服务的制度,发挥职教攻坚经费的效能。从2008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教攻坚的比例不得低于30%;职业院校收入的学费用于职教攻坚的比例不得低于30%。各级政府、办学主管部门不得以学费冲抵财政拨款,或以任何方式提留、挤占和挪用学费。
(八)对6类特定人员给予学费资助,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在国家资助政策基础上,逐步扩大中职学生生活费资助范围。对农村特困、城镇低保、库区移民、扶贫异地安置家庭的子女及退伍士兵、孤残学生等6类人员就读中职减免学费。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城市中职一、二年级学生资助生活费。加强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就业指导,提高职业院校学生的就业质量和水平。
(九)大力发展各级各类继续教育。探索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相互沟通和衔接的途径,为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后提高职业技能和继续学习创造条件,促进我省学习型社会建设。
(十)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积极争取将我省纳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验区,争取教育部对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和职教攻坚的工作指导、政策倾斜、项目资金支持。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政府统筹领导。加强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设,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为省联席会议召集人,相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州)、县(市、区)应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
(二)明确职教攻坚责任。职教攻坚的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省政府统筹领导全省职教攻坚工作。对市(州)政府、省直部门、行业的攻坚工作进行评估考核。
市(州)政府负责辖区的职教攻坚工作,要按期完成职教攻坚任务,并对县级政府的攻坚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县级政府负责本地攻坚工作,要按期完成攻坚任务。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职教攻坚工作,并接受政府的评估考核。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职业教育发展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群众收入、改变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现状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密切配合,全力支持,抓紧抓好全省职业教育三年攻坚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办学的积极性,走出四川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