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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迪政办发〔2008〕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为使各县(区)、各部门及时掌握和执行《迪庆州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地方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经州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同意《迪庆州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九日

  迪庆州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我州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采购目录的编制依据

  本目录是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0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和我州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在200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基础上,对采购项目进行了细化和金额限定。

  二、采购目录适用范围

  本目录适用我州行政区域内纳入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和中央、省驻迪庆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

  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批复的采购预算及时编报政府采购计划。

  三、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限额

  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 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采购方式和相关程序,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经财政部或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组织机构,并将采购结果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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