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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副组长:和永祥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松银秀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齐晓东     州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州安监局、州公安局、州交通局、州建设局、州农业局、州水电局、州教育局、州经委、州国资委、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旅游局、气象局、迪庆电网供电公司、迪庆民航站等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安监局,具体负责全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方面的工作,州安监局副局长马清华担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组织、督促本部门、本行业相关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州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

  各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职责分工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各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组织各级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和上级工作意见,认真抓好属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

  2.安监、公安、交通、经委、建设、国土、国资委、农业、旅游、质监、气象、教育和民航、电力等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和实施意见等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贯彻落实,抓好重点时段工作的组织、指导及督查。

  3.省属驻州有关单位,要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

  4.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按照各级、各部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认真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四、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县、开发区、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民航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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