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组长:和永祥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松银秀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齐晓东 州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州安监局、州公安局、州交通局、州建设局、州农业局、州水电局、州教育局、州经委、州国资委、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旅游局、气象局、迪庆电网供电公司、迪庆民航站等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安监局,具体负责全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方面的工作,州安监局副局长马清华担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组织、督促本部门、本行业相关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州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
各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职责分工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各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组织各级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和上级工作意见,认真抓好属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
2.安监、公安、交通、经委、建设、国土、国资委、农业、旅游、质监、气象、教育和民航、电力等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和实施意见等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贯彻落实,抓好重点时段工作的组织、指导及督查。
3.省属驻州有关单位,要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
4.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按照各级、各部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认真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四、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县、开发区、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民航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