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要加强和气象部门的合作与联系,充分利用高密度自动雨量观测站网,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扩大对地质灾害预警的覆盖面,增强时效性,确保将预警预报信息发送到相关管理人员、可能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和监测防灾责任人。
2、认真落实预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实践经验,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各县市(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确保一旦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能高效、有序、及时的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迅速完成抢险救灾任务。灾害高发的县市(区)要按照预案要求,有重点、有层次地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增强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国土资源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灾害现场调查,涉及相关部门业务的,要及时通告,主动协调配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对气象部门预报有强降雨的地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提前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地方开展隐患点排查、险情巡查、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等防范工作。
3、认真执行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关键时期。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坚决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负责同志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重要岗位实行主副班制度,要切实安排好节假日应处置工作,确保足够的应急力量,以保证能够随时启动应急预案。
做好地质灾害的速报、月报和年报工作。地质灾害发生后,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上报,灾情要求当天就上报,上报的灾害发生次数、规模、危害对象及损失情况须符合客观实际,避免隐瞒不报和随意扩大灾害损失等情况的发生。加强地质灾害月报制度,此项工作已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必须按照部、省、州的要求,认真填报地质灾害速报表,并按时填报地质灾害防治月报和年度综合统计报表,注意数据的统一,即使无灾情,也要报送零报表。
4、继续深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近年来,由于矿山开采导致的地质灾害发生较为频繁,防止矿山开采导致的地质灾害,将是今后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应有机结合,统筹安排,继续推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严格按照《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意见》(云国土资〔2007〕139号)、《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专户资金监管办法》(云国土资〔2007〕147号)和《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06〕102号)的实施意见,认真开展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收缴工作。对于已停止开采、废弃的老矿山,要调查清楚,多渠道筹集资金恢复治理;对还在开采的矿山和新建矿山,无论大小要一律收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