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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五、加快教师队伍建设步伐,全面提高高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高中师资队伍建设,广开师资来源渠道。鼓励支持学校面向省内外引进优秀师资人才,在编制控制范围内由学校择优招聘教师。积极引导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高校优秀毕业生到普通高中任教,同时,要考核选拔符合条件的初中优秀教师到高中任教,确保普通高中教师队伍的数量和质量。

  (二)实施“名师”培养计划。坚持和完善高中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的选培制度,实施“名师”工程,努力建立一支“名师”队伍。借助市人民政府与上海外国语大学签署的教育帮扶平台,率先突破英语学科教师队伍建设,五年内建设英语学科“名师”20名,学科带头人100名,普遍轮训英语教师。加强对外开放与交流,把更多的教师送到教育发达地区学习进修,接受新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

  (三)管好、用好现有高中教师队伍。签订“青蓝工程”协议,认真抓好“传、帮、带”工作,尽快缩短新教师专业成长的时间;认真推进校本培训计划,提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与广大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教学相长,共同提高。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支持参加教育科研、对外交流和校际交流活动, 为教师素质提高提供必须的服务;注重师德建设,把师德表现、奉献精神作为教师考核的主要内容和聘任、奖励、晋级的主要依据。

  (四)允许市内高中教师适度流动,建立和完善学校教师竞争上岗,择优聘任,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任用机制,打破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终身制,建立高职低聘、低职高聘、评聘分开的用人机制。扩大学校分配自主权,打破分配上的“大锅饭”制度;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收入相分离,建立优教优酬、多劳多得的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分配机制,学校可将合法合规收取的预算外收入资金用于绩效工资分配,充分调动学校教职工的积极性。

  六、加强领导,为我市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为高中教育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和环境,积极主动地支持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明确职责,加强领导,积极谋划加快高中改革与发展的新思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人力与智力基础。

  (二)实行高中教育教学目标责任制和奖励政策。建立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的目标责任制,把优质高中建设、高中阶段毛入学率、高考上线率、初中升学率等推动高中教育发展的主要指标,列入考核目标责任书;每年对高中教育教学取得优异成绩,完成目标责任的县区给予奖励,对高考取得优异成绩的高完中,市人民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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