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遵府发〔2008〕10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2008年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也是实施我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为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特提出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为统领,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三新一强”发展战略,确保完成“隐患治理年”各项任务,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总量,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奋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各类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起数“三下降”,即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控制在721起以内,死亡人数控制在295人以下,较大事故起数不超过14起,其中煤矿较大事故不超过4起,坚决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别重大事故。全市亿元GDP死亡率不超过0.48,工矿商贸企业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不超过6.49,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不超过8.79,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不超过4.90。
奋斗目标:全市安全生产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80人以下。
三、工作重点
(一)落实安全责任,健全保障措施,构建长效机制。
1. 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各级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按照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包保”工作的要求,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责任明确、分工具体,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绩业绩考核,切实强化地方政府安全监管和“包保”责任。
2.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制,行业管理部门要全力推进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推广实行企业安全承诺,开展企业安全诚信评价,企业和企业法人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向职工、向社会、向政府做出抓好安全生产、保护从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承诺。
3. 完善政策措施。各县、区(市)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遵义市委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遵发[2007]5号),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力政策保障。进一步督促落实好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伤亡事故经济赔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等经济政策。探索出台从工伤保险中提取一定比例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和教育培训的政策,充分发挥工伤保险的事故预防作用。
4. 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各级安委会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制度,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受理举报案件及时进行跟踪督办。建立安全生产形势预警机制,准确分析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地区伤亡事故发生的特点、规律和原因,及时通报全市安全生产运行态势,对指标控制不好的地方和行业及时进行预警,为各级政府领导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建立安全生产调度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调度协调作用,定期召开安委会例会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切实加强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调度工作,注重实效,协调和解决好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