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组要全面听取所到地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二)选取重点,实地抽查。督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隐患,特别要对事故多发的地区、发生过事故的企业或隐患未予整改的单位强化督查、抽查。
(三)专项检查,专家评议。督查工作中,要充分依靠和发挥专家的作用,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整改方法进行专家评议,提高督查工作效能。
(四)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要及时向被督查地方的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反馈督查意见,并要求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五)总结情况,提出建议。每次督查结束后,要及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好的做法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对策措施建议。
五、工作制度
此次专项行动涉及部门多,持续时间长,工作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负其责的基础上,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共同推进。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有关部门要成立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开展本系统专项行动的具体督查方案,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在专项行动期间,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会议联系制度。在市安委会联络员会议机制下,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交流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反映的共性、重大或倾向性问题。
(二)信息沟通制度。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信息专报制度。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的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送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编发《安全生产简报》,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于8月5日前将本行业、本领域开展专项行动的总结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联合督查制度。督查活动涉及相关部门的,由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联合督查和联合执法。市安全监管局派员参加有关专项督查行动。
(四)宣传报道制度。在专项行动期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工作及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对各区县和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好的做法和成效以及反面典型案例等予以报道。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