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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8〕31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务公开指南的编制工作,现将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施,完善政务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六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特编制《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取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的信息公开。
  (一)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发布的市人民政府信息:
  1.市人民政府“市府发”、“市府令”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府办发”文件;
  2.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
  3.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市人民政府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内容;
  6.市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人民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市人民政府工作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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