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做好登革热防控物资的储备工作。在4月底前,全市各相关单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检测试剂、灭蚊药械、救治药品、蚊媒监测器械等防控物资。
四、职责分工
(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当地登革热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登革热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登革热防控工作。根据疫情防治工作需要投入必要的防治经费,督促落实本辖区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社区执行防治方案,落实各项防治措施,预防登革热的发生与流行。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是所辖区域登革热预防控制的主要组织者和执行者。应经常组织发动和督促本辖区开展爱国卫生行动,定期清理卫生死角,清除积水,消除室内外白纹伊蚊孳生地,同时要组织专门队伍开展灭蚊消杀工作,确保蚊媒控制在创建先进灭蚊城区指标之内。防控工作要覆盖本辖区各居(村)委会、机关单位、住宅小区、公共地带、工地等。疫情发生时应立即组织由卫生、爱卫、宣传、教育、城建、街道、消杀站等有关部门或单位组成的登革热疫情处理专业队伍,根据市、县(区、管委会)登革热疫情处理机构提出的疫情控制意见开展工作,宣传登革热防治知识,发动群众共同做好本辖区紧急灭蚊、清除蚊虫孳生地等工作。
(二)卫生部门要把登革热防控工作作为卫生防病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做好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病人救治工作。
1、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登革热防治方案,当好政府参谋,组织开展对登革热疫情的监测、分析及预测;组织对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
2、卫生监督所职责。根据
传染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登革热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疾控中心职责。开展登革热人间疫情监测、蚊媒监测和登革热实验室诊断,对登革热流行病学规律、流行相关因素进行调查,了解登革热的分布规律、变动态势和影响因素,尽早发现疫情的流行或暴发,及时分析疫情形势和监测信息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策略、技术措施和防治方案,评价防治效果。在疫情发生时,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照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确定疫点范围,并迅速组织对疫点媒介控制工作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