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加强对区域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管力度,要明确使用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深刻认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一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要组织人员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二是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建立重要场所、重点设备监控制度、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务必将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三是指定有针对性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进一步完善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四是进一步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投入,加快淘汰更新力度,选用安全、节能和环保的特种设备。五是定期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不断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三)各委、局、集团(控股)公司要严格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沪质技监特[2007]150号)文件要求,在做好2007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基础上,继续抓紧组织对所属单位和部门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切实掌握系统内特种设备数量、种类和安全状况,并按上述文件附件3要求汇总系统内在用特种设备基本情况,于6月1日前将汇总表报送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要督促所属单位和部门层层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足、配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制定完整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要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和部门做好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隐患要督促其及时消除。
(四)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严把检验质量关。一是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特种设备产品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确保特种设备本体安全。二是认真做好特种设备“三确认”工作,及时将特种设备数量、作业人员和安全状况上报当地质量技监局。三是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和上报当地质量技监局。四是积极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做好现场检查,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五是加强检验队伍行风建设,提高检验工作责任和检验能力。
二、排查治理要求
(一)工作依据
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在隐患排查过程中,按照《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等文件的要求,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