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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08年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三阶段:梳理审核(6月中旬-7月上旬)。
  一是市审改办组织专家组,由经济学、行政管理学、法学等方面专业并熟悉行政审批理论和实践的专家学者组成。
  二是召开梳理审核工作会议,集中时间、人员对各单位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进行梳理、审核,并提出各单位拟取消、合并、下放、保留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收费等事项的意见。
  三是做好审批流程设置。简化审批流程,合理界定事权分工,理顺职责关系,使审批流程按照路径最短、环节最少的科学程序设置,审批环节的设置最多不得超过五个环节。
  四是分类设定审批时限。对于只需要“受理-科室审核-分管领导签发”三个环节的审批事项,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审批申请之日起,最长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于需要“受理-科室审核-其他科室会签-分管领导签发”四个环节的审批事项,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审批申请之日起,最长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于需要“受理-科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局长(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四个环节的审批事项,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审批申请之日起,最长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于需要“受理-科室审核-其他科室会签-分管领导审核-局长(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五个环节的审批事项,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审批申请之日起,最长十二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第四阶段:反馈确认(7月中旬-8月中旬)。
  市审改办审核后,把拟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反馈回各单位签章确认,对有异议的审批项目要进一步充分协商沟通,确认无异议后进行汇总,并起草《莆田市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报告》(附:《莆田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第五阶段:审议公布(8月中旬-9月中旬)。
  《莆田市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报告》及附件《莆田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呈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布,不在目录内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审批。各单位要对各自审批项目的设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等环节在政务公开栏、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上公开并汇编成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六、强化措施
  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这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一)各部门要从加强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任务,指定熟悉情况、了解政策的专人负责,集中时间和精力,做好工作,切实做到本次清理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同时各主管部门要指导下属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调整、汇总上报工作,防止出现漏报审批项目现象。因错报、漏报造成行政管理缺失的,由该部门、单位承担相关责任。对于不认真组织清理工作,未开展实施效果评估,以及不按时报送清理材料的单位,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各部门要把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工作完成情况作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网上审批建设基础性工作,纳入绩效考评重要内容之一。要结合工作实践,对现行的行政审批项目逐项评估,理清审批依据,严肃认真地提出每一个审批项目保留、取消和调整的具体意见。对继续需要审批的,要进一步规范审批事项,改进审批方式,加强审批监管。切实做好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确保审批项目设置更规范,审批条件更简化,审批程序更透明,审批方式更科学,审批监管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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