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沟通,协调配合。为加强各有关部门间的协调沟通,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廉政保障工作有序进行、稳步推进,建立市政府投资项目廉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职责是牵头协调政府投资项目廉政保障各项工作的开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园林局、市重点办、市审计局、市公共资源管委办组成,市监察局为牵头单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建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全面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以确保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廉政保障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
温州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报备表
填报单位 : (盖章) 年 月 日
项 目 名 称
业 主
建 设 单 位
招投标情况 开标时间
中标单位
中 标 价
代理机构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项目经理(负责人)情 况 姓 名
电 话
住 址
注:此表由项目建设单位按文件要求在工程项目招投标结束签订合同后15日内,上报市政府投资项目廉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或项目主管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填报人:
附件2:
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廉政责任书
甲方(业主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行为准则,并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
一、甲方责任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都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与乙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得收受乙方邀请的旅游、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当由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和亲友经商、就业、上学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