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廉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沟通,协调配合。为加强各有关部门间的协调沟通,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廉政保障工作有序进行、稳步推进,建立市政府投资项目廉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职责是牵头协调政府投资项目廉政保障各项工作的开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园林局、市重点办、市审计局、市公共资源管委办组成,市监察局为牵头单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建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全面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以确保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廉政保障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
温州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报备表

  填报单位 :       (盖章)                  年  月  日

  项 目 名 称

  业    主

  建 设 单 位

  招投标情况 开标时间

  中标单位

  中 标 价

  代理机构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项目经理(负责人)情 况 姓 名

  电 话

  住 址

  注:此表由项目建设单位按文件要求在工程项目招投标结束签订合同后15日内,上报市政府投资项目廉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或项目主管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填报人:

  附件2:
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廉政责任书

  甲方(业主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行为准则,并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

  一、甲方责任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都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与乙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得收受乙方邀请的旅游、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当由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和亲友经商、就业、上学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