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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廉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7.建立项目绩效评价制度。注重政府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重点从投资决策、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投资效益四个环节开展绩效评价,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强化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拓宽监督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建立廉政监督员制度,加大社会公众的监督力度,开展廉政测评,确保政府投资项目成为优质工程、廉政工程。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由市政府投资项目廉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对项目的进展与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全面评价项目计划的执行、财政资金筹集使用、项目预期目标及效果的实现等综合情况。(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协助部门: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重点办、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园林局)

  8.实施项目廉政责任书制度。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在签订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责任书(见附件2),廉政责任书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备案。签订廉政责任书双方应自觉履行廉政条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廉政责任书的签订实行严格监管,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严格把关。项目主管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要经常性地对廉政责任书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廉政责任书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后,向市监察局作出书面报告。市监察局对廉政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责任部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园林局)

  9.建立项目廉政谈话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在业主将工程项目提交备案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项目主管领导、项目具体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进行一次廉政谈话(见附件3)。廉政谈话必须明确纪律要求,并要求作出廉政承诺(见附件4)。负责实施廉政谈话和廉政承诺工作的纪检监察组织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市监察局。(责任部门:市监察局)

  10.完善项目执法监察制度。对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要围绕项目审批、前期准备、工程发包、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对项目报批程序、建设行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建设资金管理、项目审计等方面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重要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每年有选择地确定若干项目立项,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执法监察的内容、程序、方式,通过执法监察,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部门:市监察局,协助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重点办、市公共资源管委办、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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