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1.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抓好“3·15世界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和“普法宣传周”等重要活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科普载体,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推进知识产权宣传进机关、企业、学校、社区、科研院所,全面增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能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鼓励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2.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层面。坚持普及教育和专业教育相结合,学校教育和在职教育相结合,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参加不同层面的知识产权培训、论坛、讲座,将知识产权列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考试、青少年创新大赛、工程技术人员再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运用能力。本地高校、党校、行政学院等,要积极启动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和各类应用型人才的培训、教育工程,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3.拓展对外合作交流,提升涉外知识产权工作水平。积极参与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作网的工作。有计划地组织相关人员到知识产权管理先进的国家和地区进行考察、学习、培训,拓宽涉外知识产权工作视野,提升涉外知识产权工作水平。

  四、保障措施

  2008年3月至11月组织实施,11月底力争实现创建工作全部达标,并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验收。2009年2月至2009年12月,以通过达标考核为契机,继续巩固创建成果,建立知识产权工作长效机制。

  (一)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温州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定期检查创建工作情况,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都要相应建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并制定相应的示范创建推进方案。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要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努力争创各级知识产权试点或示范单位,提高知识产权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

  (二)加大对创建工作的经费支持。

  市、县两级政府每年要安排知识产权发展专项经费,并保持逐年增长。知识产权发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专利资助、专利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表彰奖励、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培育驰名(著名)商标、鼓励以计算机软件为主的新型版权产业发展等。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要安排相应的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用于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持、保护、发明人奖励、宣传培训以及转化实施等。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