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通过扩项评审的通知
(沪质技监监〔2008〕145号)
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
  根据《
标准化法》、《
产品质量法》和《
计量法》的有关规定,按照《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经我局组织考核,你站通过了汽车、电动车辆、汽车安全玻璃等18项产品相关参数检测能力资质认定(授权和计量认证)的扩项评审,及汽车、摩托车、机动车零部件等31项产品相关检验授权标准的变更确认,我局批准予以授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你站自发文之日起,可以在授权的检验产品范围内(见附件)开展工作,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我局的监督和指导。
  2. 你站通过扩项评审的附表随后颁发。
  你站要继续抓好自身建设,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检验手段,保证出具公正、科学、准确的检验数据。
  特此通知
  附件:授权的主要检验产品范围表
  二OO八年四月九日
  附件:
  授权的主要检验产品范围表
质检机构 
名称 
 | 资质认定授权证书号 
 | 有效期 
 | 授权的主要检验 
产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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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 
 |   (2006)沪质监认字053号 
 | 2008.4.9 
-2009.06.14 
 |   汽车、电动车辆、汽车安全玻璃等18项产品相关参数检测能力的扩项,及汽车、摩托车、机动车零部件等31项产品相关检验授权标准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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