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计量认证获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沪质技监量〔2008〕20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和我局的工作部署,2007年12月31日前,计量认证获证单位应按照《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完成质量体系文件的转版工作。为加强对计量认证获证单位的监督,不断提高获证单位的管理水平,我局决定对计量认证获证单位进行转版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监督检查的对象为所有已获得计量认证证书,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
二、检查程序
1.自查
各计量认证获证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即按照要求进行自查,认真填写《体系文件转版情况自查表》。参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转版关注要点》(附件1),开展相应的活动,保存相关的见证材料。
2.抽查
对计量认证获证单位上报的自查材料,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对其中部分单位,我局将抽查其体系文件的原件。如发现有问题较严重的单位,将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3.现场检查
在自查和抽查的基础上,我局将有重点地选取部分单位,组织开展2008年计量认证获证单位现场监督抽查。凡不能按期递交自查材料的单位,我局将直接安排现场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1.自查和抽查阶段的具体工作委托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实施,现场检查具体工作委托上海市计量测试学会实施。
2.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上海市计量测试学会应按照我局计量处布置的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并报计量处。
3.上海市计量协会各相关专业委员会应督促会员单位认真进行自查和整改,配合我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4.各计量认证获证单位应按时上报材料。
5.自查阶段上报的材料为:
(1)《体系文件转版情况自查表》
(2)最近一次所做的《内审报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