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入推进本市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

  试点单位应建立并完善科学合理的符合实际需要的服务标准体系,组织实施相关服务领域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订并实施企业服务标准,加强服务标准化培训,规范自身服务行为,持续改进服务质量。试点周期一般为3年。

  (5)过程管理

  试点单位应按时向原申报推荐部门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报年度试点工作总结。申报推荐部门应加强对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管理,指导试点单位按照试点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人员培训,组织对试点单位实施相关服务标准情况进行检查,对试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并及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试点工作进度。

  (6)考核验收

  试点期满,试点单位应按照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自查。自查合格的,经原申报推荐部门认可后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考核验收申请。验收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专家组,根据试点计划、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等相关内容综合考核验收。对通过验收的试点单位将发放“上海市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证书,并向社会公告。未通过考核验收的试点单位,经整改、完善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但两次申请时间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

  (7)后续管理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及时总结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的成功经验,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服务标准化试点成果的宣传,并组织在行业和区域内推广,以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服务标准化意识。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对通过验收的试点单位进行不定期跟踪考核,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单位,将限期整改或收回相关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六、联系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化处

  陆扬先、陈向平

  电话:54262254、54262253

  电子邮件:yxlu@shzj.gov.cn, xpchen@shzj.gov.cn

  附件: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申请表

  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申请表

  单位名称(章)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制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编

 

所属领域

 

经济类型

 

法人代表

 

标准化工作管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传  真

 

本单位现状

           

本单位服务标准化工作基本情况 (含制订与实施标准、参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员培训等内容,可另附页)

              

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

      

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

     

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保障措施

      

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实施计划

        

推荐部门意见

    

      (章)  年  月 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意见

    

(章) 年  月  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