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试点工作管理
1.参与试点对象的基本条件
申报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诚信守法。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事故,未受到有关监管部门的通报或处罚。
(2)领导重视。单位领导重视标准化工作,将标准化工作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加以推进,企业员工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3)稳步发展。具有一定规模,在行业内有良好的信誉和较高的知名度,具备较好的发展潜力。
(4)机构健全。设有统一的服务标准化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各级服务标准,向消费者承诺并明示执行的服务标准。
(5)制度完善。在服务和管理方面已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标准化管理制度。
2.试点工作管理程序
(1)申报
申请试点的服务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向其所在地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市属大型服务单位可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
申报单位填写《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同时提交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初步方案(含单位现状、服务标准化工作基本情况、试点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实施计划等内容)。上述材料一式三份申报,同时报送电子版。
(2)初选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本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的试点项目进行初选,并由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初选合格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汇总上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属项目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初审。
(3)审核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国家和本市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发展重点,对全市申报的试点项目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组进行立项评估。按照“择优选取、确保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确定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及实施单位,并下达试点计划。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通过立项审核的试点项目,将按照《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试点单位应同时设立工作经费,有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政府可设立配套的工作经费予以支持。
(4)实施
试点单位根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试点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原申报推荐部门认可后,上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方案应明确总体目标、主要任务、组织机构、年度计划、人员培训、保障措施、持续改进等具体内容,并组织本单位各部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