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计量质量检测所通过复评审的通知
(沪质技监监〔2008〕240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计量质量检测所:
根据《
标准化法》、《
产品质量法》和《
计量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有关专家按《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对你所申请的大米、油等37类产品及食品、饮用水、室内环境等114项参数检测能力进行了资质认定(验收/计量认证)复评审,结论为合格。经审核,同意你所开展相关质量检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你所自发文之日起,可以继续在验收的检验产品范围内(见附件)开展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并受我局的监督和指导。
2.你所通过复评审的证书及附表随后颁发。
你所要继续抓好自身建设,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检验手段,保证出具公正、科学、准确的检验数据。
特此通知
附件:通过的主要检验产品范围表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通过的主要检验产品范围表
质检机构
名称
| 资质认定验收证书号
| 有效期
| 通过的主要检验
产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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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计量质量检测所
| (2008)沪质监验字101号
| 2008.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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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5
| 大米、油等37类产品及食品、饮用水、室内环境等114项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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