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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政府系统督办检查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失效]


  注:本年度没有承办任务的单位,不参加评优考核。

  佳木斯市政府系统督办检查工作考核量化标准(二)

  考核范围:各县(市)区政府。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基础

分值

100分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结 果

件数

加分

扣分

得分

 

 

 

落实市政府以上领导机关重要工作

10

1、按要求及时办理和反馈,每完成一件加1分;

2、办理结果引发领导决策,获得肯定性批示,每件再加1分;

3、未按时限要求办复,每件扣1分;

4、未按要求办复或弄虚作假被退办,每次扣2分;

5、因落实工作失误给我市造成不良影响,取消年度督查工作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

    

落实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

20

1、每承办一项工作任务且按要求完成,加1分;

2、办理结果引发领导决策,获得肯定性批示,每件再加1分;

3、未按时限要求办复,每件扣1分;

4、未按要求办复或弄虚作假被退办,每次扣2分;

5、因落实工作失误受到市领导批评,发生一次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受到通报批

评,取消年度督查工作评优资格。

    

落实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

10

1、按要求及时办理和反馈,每件加1分;

2、办理结果引发领导决策,获得肯定性批示,每件再加1分;

3、未按时限要求办复,每件扣1分;

4、未按市领导要求办复或弄虚作假被退办,每次扣2分;

5、无故不参加督办检查工作协调会议,发生一次扣1分;

6、因落实工作失误受到市领导批评,发生一次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受到通报批

评,取消年度督查工作评优资格。

    

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10

1、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每完成一件加1分;

2、承办单位答复意见未按规定格式行文,每件扣1分;

3、答复意见未按要求将办理结果书面材料寄送每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市政府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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