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进一步强化决策的科学性。认真贯彻执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政务工作规则》、《佳木斯市重大事项决策听证制度》等规章制度,健全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等制度。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四个实施细则的配套制度。进一步强化决策的制度性。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决策。进一步强化决策的程序性。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要经过有关专家参与的评估与论证,要采取有效的形式进行听证,要有两个以上的方案可供比较。进一步强化决策问效的严肃性。要加强决策问责的针对性,抓紧完善决策后评价、反馈纠偏和决策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对决策中不按程序决策、反馈不及时、纠编不力等问题都要问责,对集权决策等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违反规则做出错误决策的行为,或者不执行、延误执行、擅自改变政府决策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都要有详细的制止、纠正和责任追究措施。
(三)健全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依据进行审核整理,进一步明确执法的权限和范围,公示执法依据。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考核机制,规范执法程序。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实行前置审查、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规范性文件清理等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不断完善案件受理、责任追究等项制度,建立健全高效的行政复议运行机制,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深入推广行政执法人员实名备案制度,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进行事后监督及责任追究。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整治当前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执法人员无证上岗、违反程序和承诺时限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乱罚款等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与考核,严禁不合格人员进入执法队伍。
(四)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加大防治腐败力度。深入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制定《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一是以深化改革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合理限制审批权。驻行政大厅各窗口单位审批服务事项进厅要到位,窗口授权要到位。对涉及多个部门,程序比较复杂的项目,市行政服务中心要牵头统一组织,提高审批效率。积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完善财政资金支付支出机制、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积极稳妥地实施国库现金管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加强对政府投资的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和落实经营性土地、工业用地、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招(投)标重点环节的监管。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严格实行“管采分离”,定期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督考核。二是以权力运行为重点,强化领导干部监督。要健全监督机制,拓展监督范围,改进监督方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挥好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治理,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纠正违规新建、装修办公用房和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等行为。认真执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件公开通报。三是以严查重要领域违法违纪为重点,强化案件查处。以权力运行的重要领域和关键岗位为重点,严肃查办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和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强化专项执法检查,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安全、招标投标、土地管理使用等方面开展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