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肃文秘工作制度加强文秘工作管理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8〕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文秘工作是政令传达、情况反馈、信息交流、解决问题的基础性工作,《鹤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对文秘工作制度进行了严格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新出台的《
国务院工作规则》中进一步强调了文秘工作的重要性。但近期,我市部分单位的文秘工作开展的不到位,淡化漠视、漏洞百出,违反相关规定情况屡屡发生,给市政府的工作留下了隐患,带来了不利影响,为严肃文秘工作制度,加强文秘工作管理,现对文秘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文件标准化管理
严格文件报送标准,凡各单位上报的公文、信息、材料在用纸、用字、体例格式等要素上必须按《国家公文处理办法》执行,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否则市政府办不予受理。
二、严肃取文制度,重点治理代取文现象
取文工作是公文运转、文件交换的根本性工作,是政府与各基层单位保持工作联系的关键环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近期有些单位迟取、漏取现象时有发生,更为严重的是代取文情况,单位间相互代取文件,甚至一家替多家取文,致使公文混乱、丢失不全,重要的政策精神传达贯彻滞后,有时竞没收到重要的会议通知,破坏了公文的严肃性和安全性。市政府办公室将集中一段时间对取文情况进行整治,凡有迟取、漏取和代取情况发生的,一律以文秘工作告知单予以通报。
三、严肃公文报送制度,重点治理越级上报现象
从国务院到地方政府的工作规则中,对公文报送规定了严谨的工作流程,并对上报政府的公文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我市大多数单位都能按要求,逐级、标准的报送公文,但个别单位报送公文时不按正常的工作程序,常常越级上报市领导,或者公文上报时已过时限要求,特别是请示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仍有白头文、倒行文、过期文、不明文等现象,不仅降低了文件制作质量,延误了工作部署,有的甚至难以归档立卷。今后,凡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必须按要求上报,公文质量不合格的退回重新起草,有极特殊原因的向市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凡倒行发文程序的,将向行文单位的市政府主管领导汇报,并严格按发文流程重新履行程序;凡运行白头文、过期文、不明文的,市政府办公室一律不予受理,并对行文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进行文秘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