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泥草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成立鹤岗市农村泥草房改造领导小组:
组 长:张雨浦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樊金宝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马 冲 市政府副市长
梁贞堂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刘德诚 萝北县县长
康晓峰 绥滨县县长
屈广臣 东山区区长
王树彬 市建设局局长
徐 征 市财政局局长
刘 军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兴泉 市民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
主 任:王树彬(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泥草房改造与建设的重要意义,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民生工程。市政府成立农村泥草房改造与建设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研究扶持农民建房的政策和措施,确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考核机制,开展监督检查,综合情况反馈。农房改造建设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建设局负责推进,县(区)、乡(镇)政府具体落实。
(二)试点先行,集中支持。县(区)要确定本地的试点村,制定本地的农房改造建设的计划,予以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充分发挥典型的带头作用。省级示范村绥东镇永兴村,省级试点村东方红乡后安民村、红旗乡永新村要在2008年完成全部泥草房改造。市级试点村2008年原则上改造泥草房70%,2009年全部完成泥草房改造任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整片改造建设,市、县(区)各相关部门的政策和资金要向示范村、试点村集中和倾斜,用于试点村基础设施专项补贴,打造出我市农房改造的精品和亮点。
(三)严格政策,控制标准。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既定条件标准,全面准确提供特困户、低保户基础数据,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适度控制建设标准。根据我市现阶段农村户均住宅面积和结构,改造特困户、低保户泥草房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泥草房改造原则上在原宅基地进行,影响村屯建设规划,确需重新选址建设的,选择规划区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废弃地等土地作为新的建设用地,原有泥草房必须拆除。有条件的农户建房面积按农村小康住房标准掌握,提倡和鼓励农民建楼房。农村泥草房改造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建设局按照《黑龙江省农村住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监督检查。
(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房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县(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参与的社会帮扶体系。各帮建单位要与帮建村屯、帮建户签订《鹤岗市泥草房改造帮建协议书》,确定具体的帮建内容、时限和考核标准。各县(区)要参照市里的做法,组织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实行对接帮扶,加大农村泥草房改造的帮扶力度。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鼓励农村居民开展互帮互助、义务帮工等多种形式的村民互助活动,把农民改造泥草房的成本降到最低点。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农民发扬自力更生、团结互助的精神,借助政府扶持和社会帮扶,通过自身努力改善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