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要坚持“撤并自然屯、壮大中心村、发展小城镇”的思路,科学规划,试点先行,整村推进,保证耕地面积不因泥草房改造而减少。没有建设规划的村屯停止审批。
四是整合资源,节能省地。要从中心村、行政村或较大的村开始,坚持集约利用土地,引导农民到中心村建房。
五是政策支持,社会参与。市、县(区)、乡(镇)、村要制定出相应的帮扶政策,向农村的弱势群体倾斜,向有改造愿望的农民倾斜,向示范村、试点村、中心村倾斜,动员全社会各界力量采取民建公助、廉租联建等有效形式,真正把泥草房改造工作落到实处。
三、扶持政策
(一)建立政府补助机制。在积极向省争取泥草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同时,市、县(区)、乡(镇)要建立农房改造建设补贴机制。按照我市的农村泥草房改造计划,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户,市、县(区)财政以1:1的比例投入改造资金用于农房改造的专项补贴。市、县(区)政府要在土地出让金、城市维护建设税、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各拿出10%,专项用于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补助,并安排专项资金对试点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予以补助。
(二)拓宽农房改造建设融资渠道。涉农银行和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农房改造建设,制定具体的贷款政策和办法,开通农房建设贷款渠道,适度降低农房建设贷款利息,市、县(区)可对贷款建房农民予以贴息,乡(镇)、村可为建房农户提供担保,保证农房改造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三)建立考评奖惩机制。市政府每年将与县(区)政府签订责任状,对各县(区)农村泥草房改造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年度泥草房改造任务的县(区)予以一定的资金奖励,对没有完成年度泥草房改造任务的县(区)给予通报批评,被通报的县(区)要做出整改措施及承诺,限期完成目标任务。县(区)、乡(镇)、村要层层分解建设任务,层层签订责任状,作为各级政府的考核目标内容之一,确保农房改造工程如期完成。
(四)积极支持农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推进农村泥草房改造与建设,要克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资源等问题,必须先行编制建设规划。各县(区)财政每年都要列出规划编制专项资金,用于小城镇、村庄总体规划、建设规划编制和基础设施建设。
(五)简化农房建设审批程序。市、县(区)、乡(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简化农房建设审批手续,减免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按照农民的建房要求,免费为改造泥草房的农民设计出不同户型、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的住房施工图纸,大力推广复合墙体、空心砖、苯板、免烧砖、塑钢门窗、沼气池等环保安全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新技术。对为农民提供建材服务的新型建材企业,政府要给予政策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