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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证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台公证工作的意见

  四、落实责任、严肃纪律
  各公证处应按照受理、审查、审批、打校、制作和出证等工作环节,制作办证流程登记表,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职责。各公证处主任为涉台公证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公证处要在加强对公证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大奖惩力度。对在涉台公证工作中认真负责、办理质量高、成绩突出的公证员要进行表彰;对工作中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停止执业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涉台公证事项审批表

当事人

姓名

性别

出生时间

工作单位

住址

 

 

 

 

 

 

 

 

 

 

 

 

 

 

 

案由及

主要案情

 

当事人提交的主要材料

 

承办人意见

 

审批人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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