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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四)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以新课程方案和各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为依据,着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的理解、掌握与运用。试题力求做到难易适当、题量适度,让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一般都能达到学业水平考试的要求。
  三、考试的时间和成绩评定
  (一)学业水平考试每年组织2次,时间在每学年上下学期结束前进行。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学生应在修习必修课程基本结束(即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并通过学分认定后,才能参加第一次考试。在此前提下,学生可自主选择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时间。
  (二)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采用等级制评定,其中书面考试科目按照A、B、C、D(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第评定;信息技术等学科的操作考试按照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第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多次参加同一科目考试,成绩按最高的一次记录。不能按时毕业的学生,允许离校后继续参加考试。所有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由学校记入学籍档案(纸质与电子档案),并与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并列呈现。
  四、考试的组织管理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相关单位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政策制定、工作指导、命题调研和命题原则确定等工作;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主要学科的命题、制卷、阅卷、考试组织和考籍管理及考籍信息的上报工作,命题和阅卷工作应抽调省市县教研机构的教研人员参加;考试情况的分析、评价和反馈,由基础教育处牵头,省教科所和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负责实施,省考试管理中心参与,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协调市县考试管理部门,按要求抽调试卷和考试成绩。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协调有关方面,认真组织好辖区内的学业水平考试组织等工作。
  (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等7个科目的书面考试和信息技术学 科的上机操作考试的命题、制卷和考试组织工作由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的命题、制卷由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负责,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试组织工作。
  (三)社会人员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与在校生一同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8个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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