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我市公园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
(津价费〔2008〕74号)
市园林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北京铁路局天津宁园管理处,各区、县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公园门票价格,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我市公园门票价格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07]36号)要求,经过清理并向社会公布,市物价局《关于公园临时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津价费[2002]391号)文件已经废止,如需调整公园门票价格须报市物价局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高公园门票价格。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控制政策性调价项目的要求,为了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今年内,我市公园举办临时活动或短期举办大型游园综艺等活动,暂不制定公园临时门票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