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吉交安监[2008]70号)
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4月28日,胶济铁路发生旅客列车脱轨倾覆相撞特别重大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后,国务院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3号),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吸取“4.28”特大铁路安全事故教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交通运输部、省政府也下发了明传电报,要求各有关部门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大事故再次发生。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交通部、省政府的一系列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制定防范措施,完善相关应急预案,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专项督查行动的部署和省厅下发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督查行动,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重要场所、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不留死角死面,同时监督行业企业认真搞好隐患自查自改,落实整改措施,对限于客观条件一时难以整治的,要做到整改的责任、措施、时限、资金、预案五落实,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
公路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保工程建设,加大对超速、超载、超限和危险路段治理力度,对危险路段、重点桥梁等要做好安全提示和防护措施,保证汛期和旅游旺季公路安全畅通。特别是要针对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制定具体的应对措施,降低损失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