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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收费项目调整部分收费项目性质的通知


  27.就业前培训费

  (七)质监部门

  28.肉罐制品、调味品生产许可证费

  (八)动物卫生监督部门

  29.新兽药审批费

  30.兽药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九)旅游部门

  31.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培训考试费

  (十)人事及编制部门

  32.增领或补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工本费

  33.事业单位登记培训费

  34.人才中介师执业资格认定费

  (十一)工商部门

  35.工商管理 Ic卡工本费

  36.市场设施租赁费

  (十二)人口计生部门

  37.生育二胎社会负担费

  38.《生育服务证》工本费

  39.特批生育技术鉴定费

  40.计划生育手术费

  (十三)省直机关工委

  41. OA办公自动化培训费

  42. OA办公自动化培训管理费

  (十四)统计部门

  43.不参加培训人员《统计上岗证》工本费

  44.助理统计师岗位培训费

  45.统计专业大学自学考试助学收费

  二、下列12项省级批准的证照类工本费,予以免收,对其所需的工本费支出,改由同级财政给予安排

  (一)商业部门

  1.酒类商品批发和零售许可证费

  (二)教育部门

  2.高中毕业证工本费

  (三)文化部门

  3.图书馆借书证费

  4.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警示标志牌工本费

  (四)新闻出版部门

  5.《印刷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五)卫生部门

  6.孕产妇保健册工本费

  7.儿童保健手册工本费

  (六)公安部门

  8.计算机清除病毒软件软盘工本费

  (七)劳动保障部门

  9.社会保障卡工本费

  (八)法制部门

  10.辽宁省行政执法证工本费

  (九)旅游部门

  11.涉外经营单位定点标志牌工本费

  (十)政府采购部门

  12.招标采购文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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