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收费项目调整部分收费项目性质的通知
(辽财非〔2007〕74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更好地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治理、改善和优化软环境建设的要求,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提高执法部门运行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免收部分证照类收费项目,所需工本费支出,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调整部分收费项目,将不再体现政府职能和行为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变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45个收费项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已经调整(或停止),予以取消
(一)发展和改革部门
1.招、投标法培训费
2.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前培训费
(二)公安部门
3.养犬登记费
4.养犬年度注册费
5.违章非机动车保管费
6.分合式自行车牌证工本费
7.公共娱乐场所安全许可证工本费
8.《计算机机房安全合格证》工本费
9.液化气储存、灌装许可证工本费
10.液化气安全运输使用证费
11.液化气槽车消防安全检测费
12.经济警察训练费
13.公安装备器材管理费
14.机动车驾驶员年审费
15.机动车交通违章电子监控工本费
(三)教育部门
16.高级中学自费生学费
(四)水利部门
17.四荒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五)卫生部门
18.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费
19.大型医用设备工作人员上岗培训考核费
20.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考试费
21.《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证书》工本费
22.医院分级管理评审费
23.《出生医学记录》工本费
(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24.外来人员就业证工本费
25.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工本费
26.个体从业人员社会保障登记卡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