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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7、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

  8、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情况;

  9、渔业船舶遵守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情况。

  (二)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组要全面听取被督查单位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2、深入检查,注重实效。督查组要深入江边码头、渔业船舶集中停泊地和作业碍航水域、有载客载货需求的水域进行督查,对重点监控对象要不定期进行抽查,着力提高督查工作的实际效果。

  3、抓住典型,促进工作。对存在重大隐患以及去年以来发生过事故的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问题突出、工作不落实的,要责成限期整改。

  4、反馈意见,提出建议。督查结束后,督查组要向被督查单位反馈督查意见,指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督查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4月下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下旬至5月10日)

  1、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细化工作措施。

  2、对2007年排查出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进行整改销号。

  (二)自查整改阶段(5月10日至7月31日)

  1、各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自查,对安全生产隐患建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2、加强汛期检查,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改,对重点监控对象落实严防死守责任。

  3、市农业局组织督查组对区县(自治县)进行督查。

  4、各区县(自治县)在8月5日前将阶段工作总结报市农业局渔业发展处,同时,通过重庆渔政信息网信息上传至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三)严防死守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1、落实奥运会期间安全监管措施,对重点监控对象实行“一盯一”严防死守。

  2、市农业局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区县(自治县)进行重点复查。

  3、各区县(自治县)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10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市农业局渔业发展处,同时,通过重庆渔政信息网信息上传至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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