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金保障
各级财务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同时做好救灾物资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
(五)治安保障
各级安保部门负责与当地派出所搞好联系,共同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六)后勤保障
各单位办公室负责抢险救灾时的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
(七)宣传报道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三防”工作知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共同参与意识,及时报道“三防”工作动态和在抗灾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同时,总结“三防”工作的经验教训,及时修订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三防”工作水平。
六、灾后工作
(一)救灾
灾害发生后,各级各部门要妥善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损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二)损毁工程修复
遭到毁坏的公路、航道、桥梁以及防灾抗灾专用通汛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三)救灾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抢险救灾物料消耗情况,要及时补充到位。
(四)救济求助
灾后恢复生产工作,以自力更生为主,对严重灾害地区,根据灾害损失情况,给予适当补助。直接受灾严重的需要请求系统补助的单位、部门应当向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各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公路、港航管理部门在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告上一级管理部门。如遇特殊情况,可以越级报告。
(五)抢险救灾工作总结
每次灾害过后,各级各部门“三防”应急指挥机构应针对抗灾抢险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交通系统“三防”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制定,市交通系统“三防”部批准实施;各级各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三防”工作应急预案,应急抢险队伍报市交通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