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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交通系统“三防“应急预案》的通知


  2.区、县(市)交通局“三防”应急响应

  区、县(市)交通局“三防”应急响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系统“三防”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组织力量进行道路、航道疏通;做好抢险救灾运输保障工作;做好本部门人员、财产的安全工作;迅速了解受灾损失,制定资金、物质等补助方案;下拨有关物质、经费等,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并及时将灾情报市交通系统“三防”应急办公室。

  (二)Ⅲ、Ⅳ级应急响应

  1.“三防”指挥部的应急响应

  “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局安保处、办公室及直属单位等主要成员参加,提出抗灾工作意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部署有关工作。掌握有关单位的抗灾抢险准备工作情况。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将抗灾准备工作情况报告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并报省厅,通报系统“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各地做好抗灾工作。

  2.区、县(市)交通局“三防”应急响应

  区、县(市)交通局“三防”应急响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系统“三防”应急预案的要求,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三防”应急预案,部署抗灾抢险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督促指导公路、道路(水路)运输、航道、码头及海事管理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如受阻道路、航道的疏通、抢险物质的运输保障、转移群众运输保障等相应的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动向,组织指挥抗灾抢险工作,并及时将灾情报市交通系统“三防”指挥部办公室。

  (三)应急结束

  当灾情消失或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或系统“三防”应急指挥机构可视情宣布应急结束。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交通信息中心和“三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现场通信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市交通局办公室负责与市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联系,做好抢险救灾信息的发布工作。

  (二)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抢险救灾的义务。各级各部门都应组建专业抢险救灾队伍,特别是港航、公路、运管等部门。

  (三)物质保障

  抢险救灾物质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具体要求见《杭州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的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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