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市交通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加强与卫生部门联系,做好伤员的抢救工作;组织好机关本身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报道,指导对外宣传工作;安排好有关人员值班,做好相关后勤工作。
③市交通局行业管理处组织指导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港航管理局、各车站、码头和水、陆专业运输单位对抢险救灾物质的疏运工作。
④市交通局建设管理处组织指导各区、县(市)交通局、市公路局、港航局、工程管理处等管理部门及工程建设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掌握了解上述单位在抗灾抢险过程中受灾情况和全市公路、航道通行情况,处置一般情况。
⑤市交通局计划财务处及时拨付救灾资金,争取市财政资金。
⑥市交通局人事教育处(组织处)加强卫生防疫宣传,普及防病知识。
⑦市公路管理局组织人员和机械对被毁公路进行抢修,确保公路畅通;及时在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及时向公众发布公路阻断信息;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修复毁损公路,保障各地救灾救济物质的运输畅通;各公路收费站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质车辆的优先通行。
⑧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组织抢险救灾应急小分队开始执行任务,做好自救工作;组织车辆疏运受灾人民及其财产,做好抢险物质和人员运输保障工作,为抢险单位提供服务和加强现场管理;指导有关运输企业、车辆等做好自身的抗灾工作。
⑨市港航管理局组织调动水上运输力量紧急抢险,并督促、检查港区的各类设备的加固、保护及物质的紧急疏散、转移;组织人员和机械对被毁航道、码头进行抢修,确保抢险物质和人员运输保障工作;及时在危险航段设置警示标志,及时向公众发布水路阻断信息;组织内河水域遇险船舶的搜寻救助工作;及时通知有关运输企业、船舶等做好自身的抢险救灾工作。
⑩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运输保障工作;组织指导驾培行业和汽车维修尽快恢复生产。
11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指导、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尽快抢修水毁工程,恢复正常施工;指导施工单位认真做好抢险车(船)、人员、物质的自救工作。
12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单位对被毁坏的桥梁及时进行抢修,并在危险段设置警告、警示标志;协助指挥交通,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13市交通信息中心组织协调和指导被损坏的通讯设施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通信;继续跟踪灾情的发展趋势,直到灾情影响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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