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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交通系统“三防“应急预案》的通知

  ⑥市公路管理局接到灾情紧急警报时,各级领导要坚守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抗灾抢险人员全部进入各自岗位,抢险物质、设备、车辆随时待命,并保持好上下之间的联系。

  ⑦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接到灾情紧急警报时,各级领导要坚守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准确掌握灾情;再次检查抢险救灾车辆、应急人员和物质设备等的落实情况;调整客运班次,组织和车站做好各相关运输车辆停止营运工作;派好社会车辆,做到梯次安排,随叫随到,保证出车任务,满足“三防”应急任务的需要。

  ⑧市港航管理局接到灾情紧急警报时,各级领导要坚守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督促、管理全航段的船舶疏散工作,保证船闸、航道的安全畅通;组织各地做好各相关渡口、码头、运输船舶停止营运;对台风严重影响地区所管辖的内河水域实施交通管制,做好避风船舶内船员的紧急撤离工作;密切关注内河水域避风船舶、设施的动态,积极组织应急船舶、人员救助遇险人员和指导遇险船舶自救。

  ⑨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接到灾情紧急警报时,各级领导要坚守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指导督促驾培和汽车维修行业做好本单位的“三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物质的运输保障和人员转移工作。

  ⑩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接到灾情紧急警报时,各级领导要加强值班,保持联络畅通,指导工程在建单位做好简易工棚、危房等有关人员的紧急撤离工作。

  11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接到灾情紧急警报时,各级领导要加强值班,指导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做好桥梁的“三防”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桥上人员、车辆和桥下船舶的紧急疏散工作。

  12市交通信息中心接到灾情紧急警报时,及时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必要时,可设立临时“三防”信息指挥中心,准备相关的预案及重大险情或事故应急处置背景材料,为“三防”指挥部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3)抢险救灾

  在灾害发生或灾害严重影响期间,“三防”指挥部及时部署有关抢险工作;灾害发生后,召开抢险救灾工作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公路、运管、港航、车管、质安总站、工程管理处等部门到抗灾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并对灾情进行评价。各级、各部门要全力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中去。

  ①市交通局安全保卫处及时掌握汇总各地灾情,协调抢险救灾有关工作;负责系统防汛物质调配,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评价工作;负责与有关派出所沟通联系,督促有关单位搞好抗灾抢险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和重点目标的防范工作;加强与气象、林水、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齐心协力共同做好系统的“三防”工作,并及时将抗灾抢险情况向省厅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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