⑧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应根据“三防”应急预案的要求,提前做好“三防”工作检查,对重点区域、车辆、车站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和各项机械设备的完好。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并全面、及时掌握辖区内的营运车辆和车站等基本资料。
⑨市港航管理局应根据《
杭州市船舶防涌潮、防洪、防台安全管理规定》(杭州市政府108号令)和“三防”应急预案的要求,提前做好“三防”工作检查,对重点区域、航道、船舶、码头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和各项机械设备的完好。
⑩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应根据“三防”应急预案的要求,提前做好“三防”工作检查,对重点区域、车辆、汽车修理厂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和各项机械设备的完好。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并全面、及时掌握辖区内的驾培和维修行业等基本资料。
11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与各工程建设单位的沟通联系,并督促检查在建交通工程项目的抗灾抢险准备情况。
12杭州市交通信息中心根据市交通局“三防”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安排人员检修设备、设施,保持通讯和信息的畅通。
(2)发布灾情紧急警报阶段
“三防”指挥部召开会议,紧急部署抗灾抢险工作,指挥部主要领导组织指挥抗灾抢险工作。必要时,报请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或省厅等有关部门部署抗灾抢险工作。①市交通局安全保卫处坚持24小时值班,检查单位“三防”值班情况及各项工作的准备落实情况,及时向“三防”指挥部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②市交通局办公室根据“三防”指挥部领导要求,对系统的抗灾抢险情况进一步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有关检查情况报告指挥部领导;及时与市政府、“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取得联系,做好相关工作,并与有关宣传部门联系,做好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的准备。
③市交通局行业管理处接到灾情紧急警报时,立即协调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港航管理局组织、调集抢险救灾的车辆(船舶)和起重装卸设备,做好临战状态的准备。
④市交通局建设管理处接到灾情紧急警报时,进一步督促在建交通工程的抗灾抢险准备工作情况,指导帮助有关工程设施的加固,做好防御工作。
⑤市交通局人事教育处(组织处)指导市交通信息中心发送气象台发布的台风信息及提醒各单位注意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