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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党组关于开展“学劳模、见行动”活动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建设厅党组关于开展“学劳模、见行动”活动的实施意见
(闽建党组[2008]1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执法局:

  为进一步深化学习劳模活动,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厅党组决定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学劳模、见行动”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力弘扬新时期劳模精神。

  劳模是工人阶级的杰出代表,是旗帜、是标杆、是榜样。今年五·一前夕全省表彰了499名劳模,建设系统有37名(名单附后)。他们的先进事迹集中体现了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优秀品质,展示了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乐于奉献的崭新形象。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省委做出了建设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的战略部署,全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任务更加繁重。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学劳模、见行动”活动的现实意义,把开展向劳模学习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组织,抓紧抓好。要大力弘扬劳模爱岗敬业,顽强拼搏,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不断追求一流工作水平的良好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精神;要大力弘扬劳模勤奋学习,力争上游,汲取新知识,掌握新本领,努力争当一流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开拓进取精神;要大力弘扬劳模大胆创新,勇攀高峰,敢为人先,立志干出一流工作业绩的艰苦创业和求真务实精神。通过宣传,努力在全系统掀起一个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新热潮;通过宣传,号召广大干部职工以劳模为榜样,发扬劳模精神,积极投身于各项建设事业。

  二、结合实际,注重实效,扎实开展“学劳模、见行动”活动。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开展“学劳模、见行动”活动与推动建设系统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一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结合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纪念活动,在充分展示建设事业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的同时,大张旗鼓地宣传劳模的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二要举办“劳模事迹报告会”,以模范的事迹激励职工,以身边的典型带动职工,以先进的思想凝聚职工;三要组织开展“弘扬劳模精神”为主题的大讨论,大力营造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浓厚氛围,使劳模精神深入人心。四要组织开展“岗位技能竞赛”等活动,促进行业职工立足岗位学技术、练本领,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在行业职工中形成人人争当技术能手,人人争做节能减排先锋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围绕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目标,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紧迫意识和竞争意识,为实现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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