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水路运输。调整船型结构,实现船舶大型化、专业化,加快内河船型标准化进程;开发推广节能船型和先进动力系统,在三峡库区试行天然气燃料标准船型;发展集装箱运输、大宗散货专业化运输和多式联运、江海直达等现代运输组织方式;推进长江船运发展滚装运输。限制技术落后、能耗高、污染大的船型,加速淘汰挂桨机船和老旧落后船型。
(九)农业和农村。
“十一五”期间,全省户用沼气池新增175万户,联户沼气新增5万户;新建大型沼气工程50处。到2010年,全省户用沼气池总数达到306万户,占总农户的30%以上;全省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达到361处,年产沼气总量12亿立方米。
采用先进柴油机节油技术,加强老旧大中型拖拉机、柴油机的节能技术改造,降低柴油机燃油消耗;推广应用节能型农用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农用机械。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加快大型农业提水排灌、大型水利排灌设备机电设施节电改造;大力推广“一池三改”,加快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开展沼气综合利用,建设一批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应用秸秆成型燃料、太阳能热水器和省柴节煤灶,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风能、太阳能、沼气发电以及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十)政府机构节能。
到2010年,全省政府机构单位建筑能耗及人均能耗比2005年分别下降20%以上。
1.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进一步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范围,构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管理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政府机构能耗统计体系,建立能耗统计信息管理平台。
2.加强办公建筑物节能。所有新建、改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行政办公楼必须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积极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建设低耗绿色建筑;既有建筑改扩建必须对其建筑围护结构、中央空调、电梯、采暖、照明和用电设备等进行节能改造;更换照明、办公等高能耗产品和设备,开展LED灯照明示范;对用电设备和电力分配系统进行系统性诊断和分析,加装节电设备,实现用电系统整体优化,提高电效。
3.突出抓好节约用电、用水。节约照明用电,使用节能灯具,严格控制机关办公场所使用景观照明灯。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积极推广使用浅层地源热泵、太阳能等新技术、新能源,扩大可再生能源使用范围。开展用水计量监测和考核,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采用节水型技术、设备,绿色用地和景观环境用水推广使用雨水和再生水。
4.推动公务用车节能。进一步完善机关公务车辆配备配置标准与定编管理制度,控制公务车辆配置规模;优先选购节能、低耗、环保型车辆,及时报废、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车辆;加强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登记单车燃油消耗,实行车辆定点维修和定期保养,控制公车私用,各类集体公务活动尽量集中使用车辆。
三、示范工程
(一)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示范工程。
建设燃煤工业锅炉、工业窑炉节能改造示范工程50项,形成节能能力100万吨标准煤。推广工业锅炉、窑炉实施新型锅炉房系统、洁净燃烧技术,更新改造中小型燃煤锅炉;加快发展循环流化床锅炉和节能环保新型工业窑炉。
(二)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示范工程。
建设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示范工程5项,形成节能能力50万吨标准煤。在重点城区、工业园区及一些大型工业企业,建设30万千瓦等级高效环保热电联产机组;将分散的小供热燃煤锅炉改造为以背压供热机组为主的热电联产锅炉,提供工业生产用热;促进以洁净能源作燃料的分布式热电联产和热电冷联供机组的示范和推广。
(三)余热余压利用示范工程。
建设余热余压利用示范工程50项,形成节能能力180万吨标准煤。重点在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建设高炉炉顶压差发电(TRT)、干熄焦(CDQ)、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等10套装置;在日产2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新建15条纯低温余热发电示范装置;新建、改建5套硫酸、磷酸生产余热利用装置。支持转炉和焦炉煤气回收利用、烧结机余热利用工程;铜、铝行业建设余热利用装置;建筑陶瓷、玻璃窑炉、造纸、印染等企业推广应用供热锅炉压差发电、蒸汽、冷凝水等回收利用工程。
(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
规范有序开发水能资源,积极探索有效开发其他可再生能源新途径,重点做好秸秆等生物资源能源化利用工作,节约和替代煤炭、石油折合130万吨标准煤。到2010年,风力发电投产10万千瓦以上,秸秆等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20万千瓦左右;太阳能热水系统达到500万平米,太阳能光伏发电容量超过5000千瓦;城市垃圾焚烧发电装机10万千瓦以上。实现燃料乙醇年产30万吨,建立完善全省燃料乙醇汽油供应网络。鼓励发展生物柴油,推进氢燃料电池产业化。
(五)电机系统节能工程。
建设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示范工程100项,形成节电能力30亿千瓦时,折合节能100万吨标准煤。发展基于三元流动叶轮和二相流分析的节能型风机和高效泵;推广应用双速电机、变频调速、液力耦合器等先进电机调速技术及先进电力电子技术、交流调速技术、无功补偿技术、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2010年,实现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比“十五”末提高2-3个百分点。
(六)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工程。
重点在冶金、石化、建材、电力等高耗能行业建设能量系统优化示范工程100项,形成节能能力300万吨标准煤。推广应用能量优化设计、能量梯级利用、高效能量管理系统,降低企业综合能耗,实现能源系统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全省大、中型化肥厂全部建设合成氨生产系统节能工程,重点建设钢铁、有色行业企业、火力发电厂等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实现单位产品能耗和能源系统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七)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建设建筑节能示范工程30项,形成节能能力55万吨标准煤。率先实施机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加快中央空调系统改造;推广使用高效照明、节能办公产品和设备;建设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大力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材产业化。
(八)绿色照明示范工程。
建设绿色照明示范工程10项,形成节电能力15亿千瓦时,折合节能50万吨标准煤。推广稀土节能灯、一体化节能照明系统等高效荧光灯,改造公共建筑、机关、学校、医院等;在城区道路、大型公共场所推广金属卤化物灯;采用LED灯改造大中城市交通信号灯系统;选择大城市建设照明节电改造示范工程;建设综合运用太阳能灯、LED灯及高效控制系统改造城市景观照明示范工程。
(九)关键、共性节能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开发一批制约节能的关键、共性技术及装备,推广一批先进适用节能技术示范项目,推动高效清洁燃烧、工业余热利用、高效机电节能、LED照明、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应用、应对气候变化减碳技术等节能重点领域技术研发,使我省关键领域、重要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工程节能减排的技术瓶颈取得突破,先进适用节能技术推广取得较大进展,形成节能能力20万吨标准煤。
(十)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各地、各行业节能监测中心(站)要按照节能检测规范和能效标准的技术要求,更新改造节能监测仪器和设备,建立节能数据处理分析系统和信息平台,逐步建立节能监测(检测)流动实验室,提高监测(检测)技术水平;每年组织开展百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监测和能源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