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体制和政策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效运用价格、税收、财政、金融等经济杠杆,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加快推进以激励节能为导向的价格改革,完善峰谷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强化差别电价政策,扩大差别电价范围,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盲目发展和重复建设;积极推进天然气、水、热力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方案。限制用能单位能源消费过快增长,开展能耗超额加价试点。推广节能新机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严格执行强制性能源标识制度,积极推动政府机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大推行节能自愿协议和试点力度。研究制定促进节能的激励政策,落实国家鼓励节能的税收优惠政策。推行节能奖励制度,完善节能奖励机制。
(六)加大对节能的投入。
建立企业为主、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的节能投入机制。企业要成为节能投入的主体,将节能作为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手段,不断加大对节能的投入。各地要加大对节能的财政性投入,建立节能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节能技术开发与推广、重点工程和示范试点,将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节能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国家对节能项目支持的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节能项目。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项目的信贷支持。
(七)加强地方性节能法制建设。
加快完善地方性节能法规规章体系,研究制订与
清洁生产促进法、
可再生能源法和即将出台的循环经济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抓紧修订《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尽快制订全省节能监察(监测)管理办法,建立完善节能监察体系,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健全节能标准体系,严格执行主要高耗能产品能耗环保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快研究制订地方性高耗能主要产品能耗限额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能耗限额,修订和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健全建筑节能材料标准、节能建筑评估条件和评定标准以及相应规范,逐步建立覆盖各领域的节能标准化框架体系,凡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产品或企业,一律采取强制性限制措施。加大节能执法力度,每年开展节能专项执法检查,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强化节能监督检查,着重检查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等。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完善节能监督、监察体系,强化节能监督、监察管理。
(八)强化节能监督管理。
建立和完善节能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定期公布能耗指标、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对列入“百家企业节能工程”企业的用能管理,组织开展百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和主要耗能设备、工艺系统的检测,建立百家企业节能状况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监督落实年度节能总量和节能进度,开展与国内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标找差距活动,推广节能降耗典型经验。研究制订《湖北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检查,定期公布重点用能单位名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及与国内外同类企业先进水平的对比情况,做好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督促检查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九)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国家节能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资源的宣传舆论工作。大张旗鼓地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组织好每年的节能宣传周等系列宣传活动,从家庭、社区、学校入手,政府机构带头,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和丰富多彩的活动,在全社会树立节能环保的意识,促使每个企业、社区、家庭和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自觉履行节能环保义务,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氛围。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中小学开展节能宣传和实践活动,将节能知识纳入各类教育培训体系。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组织企业开展行业节能管理、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咨询和典型交流。制订政府节能减排公约,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弘扬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大力倡导节约、环保、文明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风尚。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领导机构,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节能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把节能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市、州和重点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省有关部门定期公布各地节能指标完成情况,加强对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把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完成任务好的地方给予奖励,对没有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地方,实行评先创优“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责任。从2007年开始,对完不成节能减排指标的市(州),停止新开工项目审批,停止工业用地审批。
湖北省“十一五”节能行动计划
为确保完成全省“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的目标,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湖北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按2005年价格计算,下同)能耗下降到1209吨标准煤/万元,比2005年降低20%左右,5年形成节能能力2700万吨标准煤左右,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总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产品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武汉城市圈内城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22%,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总体高于国内先进水平,部分产品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全省“十一五”节能指标年度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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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 ┃ (实际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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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生产总值能 ┃3.21% ┃4% ┃4.6% ┃4.8% ┃ 5% ┃
┃耗下降率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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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生产总值能 ┃ ┃ ┃ ┃ ┃ ┃
┃耗(吨标准煤/万┃ 1.462 ┃ 1.403 ┃ 1.338 ┃ 1.273 ┃ 1.209 ┃
┃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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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量(万吨标 ┃ 359.9 ┃ 486.6 ┃ 589.6 ┃ 648.6 ┃ 702.5 ┃
┃准煤)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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